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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論-翁啟惠應知所進退

中時電子報 2016年03月30日 04:10 主筆室
 

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女兒持有3000張浩鼎股票,已沸沸揚揚吵了一個禮拜,翁啟惠明天下午要到立法院說明。我們認為,翁啟惠在浩鼎案的角色縱然不涉及法律責任,在道德上確實有瑕疵,政治上亦有虧欠,為維護中研院的聲譽,翁啟惠應知所進退,避免在立法院受辱。

翁啟惠與尹衍樑、張念慈和一位美國人一同創立Optimer Pharmaceuticals公司,這家公司又轉投資台灣的浩鼎;2012年時,尹、張兩位原始股東決定出資從母公司手中買回股票,翁啟惠的政治與道德責任,其實就從這裡開始。依照尹衍樑與張念慈的說法,當時由尹衍樑先以每股1美元,總共6000萬美元買回大部分的公司持股,後來其他人依照這個價格再陸續向他買回,翁啟惠卻拒絕購買。當時他已是中研院院長,「拒絕認購」應該有「利益迴避」之意。

如果故事到此終了,今天就不會引起任何爭議。但翁啟惠仍難逃私心,自己不認購,卻由女兒翁郁琇出面,以每股31元認了3000張;一念之差,故事與責任就完全不同了。雖然,依照市場人士的揣測,認為這其實就是以「借名登記」方式,把翁啟惠的股票登記在女兒名下,不過,此說到底缺乏實際證據,尚不應以此論斷其政治與道德責任。

不過,長期在美國從事生技學術研究,同時早已有成立公司經驗的翁啟惠,應該熟知美國對產學合作時,必須遵守的利益迴避與資訊揭露原則是涵蓋配偶、子女;而國內也有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》規範,中研院在2012年8月時,更曾訂定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。依照這些法令規定,從配偶、共同生活之家屬到二親等內家屬,及財產信託之受託人,都屬於利益揭露及衝突迴避之關係人。

翁郁琇認購浩鼎股票的時間在2012年12月,中研院的利益迴避規定已出爐;雖然翁郁琇已是「成年子女」,但其認購浩鼎股票,翁啟惠確定知情,因為依照翁啟惠的說法,女兒購股資金來自他的贈與;而且高達9000多萬元的贈與資金拿去買股,翁啟惠也不可能推說不知道女兒買什麼股票。單從這點來看,身為院長,翁啟惠就顯然違反了中研院本身的利益迴避規定。

此外,在浩鼎新藥解盲失利時,翁啟惠幾次幫浩鼎辯駁,先說認為試驗很成功,超過8成有免疫反應,就是有效;繼則再說解盲結果顯示療效指標未達預期,並不代表沒有成功。以翁啟惠中研院院長的身分,又是國際生技權威,而且當時他也知道女兒持有大量浩鼎股票,縱然其出發點是本其專業、為整體生技業發聲,但針對一家掛牌企業發出如此明確的支持相挺言論,明顯不合宜,亦有違利益迴避之要求。

部分幫翁啟惠辯護者強調,生技投資不是「穩賺不賠」,以後來浩鼎股價飆漲質疑翁家,並無道理。不過翁郁琇認購浩鼎股票的時間在浩鼎興櫃掛牌前1周,當時市場已知道掛牌參考價為45元,其中已存有45%的獲利空間。雖然真正掛牌後,股價仍有可能跌破參考價,但以當時市場的預期,已多認為股價必然飆漲,之後股價也確實在轉上櫃前飆到310元,上櫃後最高到755元。坦白說,在此時點下認購,外界難免有尹衍樑是否刻意把利益移轉給翁家之聯想。

至於金管會移送的資料中,解盲前翁郁琇卻有賣股行為,但數量不多;是否涉及內線交易,正由檢調偵查,在此就不多論。即使偵查結果無內線交易,在利益迴避的政治與道德上,翁啟惠確實有虧欠。翁啟惠的學術成就、國際地位值得尊敬,但為中研院聲譽計,翁啟惠是該知所進退。

由浩鼎案引發的問題,則已不僅是翁啟惠去留的問題,未來新政府把發展生技列為重點產業,同時有意籌組及動用政府資金投資、扶植。從浩鼎案中,民眾看到政商與權貴之間的密切互動、獲取利益,其中甚至包括蔡英文的家族;傳說尹衍樑原本列名院士候選人之列,中研院為表彰工程實務界的學術成就,增設工程組院士名額,也因而被曲解成「企業家組」。產官學利益糾纏,民眾看了心中肯定不好受。

新政府既有意成立類主權基金,組織國家隊發展新興產業,裁判欲兼球員介入產業發展,那就更應該建立機制,避免類似「浩鼎幫」事件重演。

(中國時報)
校正編輯:楊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