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例一休探討

郭炳伸專欄》「立意良善」的一例一休

中時電子報 > 財經  2017年01月16日 04:02 郭炳伸/國立政治大學 國貿系教授


勞基法修法引發各界反彈。圖為勞工團體日前抗議的畫面。(本報系資料照片)

一例一休,立意出發點是良善的,政府希望確保勞工每週至少一天不用工作,可以好好休息,養精蓄銳,提供未來更好的工作效能,勞工與雇主都能夠受益。既然如此,這個「雙贏」的政策為什麼公佈以來,質疑聲浪不斷呢?

如果企業需要人力,支付加班費請員工來上班,員工也願意,這是雙方合意的結果。但是現在卻演變成,因為加班費突然變高,雇主的負擔變重,利潤卻未見上升,因此寧可停產或停班。有些產業則是將增加的加班費轉嫁出去,所以物價上升了。這樣的情況,似乎是經濟規律的必然。

然而,重點是,誰承擔了憑空多出來的漲價?

目前物價的上升,是政府推出一例一休,強力介入之後的結果,有人一定要負擔這個成本的。有能耐將成本轉嫁的,應該就是相對來講有競爭力的產品,或者是生產民生必需品的企業。尤其是民生日常所需,消費者不能不用,業者也就敢於漲價。誰又是這些庶民經濟的主要消費群體呢? 試想一個情境:一位勞工,只能依靠大眾運輸工具,街邊小吃是他行色匆忙間的伙食。以前只要他願意加班,就可以多賺一些,結果現在加班費沒了,車票與滷肉飯又都要漲價。結果是收入變少了,開銷變多了。這應該不是政府想要的吧!政府不是希望勞工多賺一些,或是少做一些嗎?

但是,奇怪的是,勞動市場上明顯有一大群人,如果在休息與加班之間做選擇,他們基本上是比較想要工作的,因為他們如果不多做一些,就沒有足夠的所得支撐家庭開銷。換言之,如果薪資所得不是那麼低,他們或許就沒有那麼高的意願來加班,以換取所得。癥結就在於,台灣的勞動環境,長期處於低薪。所以台灣勞動工時偏高,不是因,是低薪的果,是勞動自願選擇所致。

之所以有這樣的果,與台灣產業結構十幾年未及時升級與轉型有關。在生產模式沒有改變,技術能力未能提升,產品加值有限,利潤無法增加的情況下,老闆能為員工加薪的幅度也就有限。在此同時,新興經濟體透過鼓勵外資引進技術,競爭力大幅提升,佔領我們原本的外銷市場,使得台灣冀望透過出口持續成長,提升生產力,進而帶動薪資上升的途徑幾乎中斷。表面的解讀似乎是,勞方超時工作,被資方壓迫,但事實上,台灣產業無法因應國際市場競爭,才是造成長期低薪與超時工作的主因。

穩定的勞資互信關係,可能是目前台灣少數僅存的重要社會資產。台灣中小企業佔比甚大,這些企業規模不大,員工不多,雇主與員工彼此熟識,有些事情不需要白紙黑字才算數,更多時候是因為彼此的瞭解與信任而產生的默契。沒有資方創建企業,就沒有勞方的工作機會;沒有勞工的辛勤投入,企業也就無從存在。當訂單增加,需要加班的時候,員工願意超時工作,雇主願意給付加班津貼。勞資雙方知道彼此是一個利害共同體,這是台灣企業文化的特色,也是台灣過去幾十年不斷創造GDP成長的基石。在台灣競爭力不斷消退的此時此刻,我們可能不信任法官、不信任立委、不信任媒體,可是,勞資的互信,相對來講,仍然穩定地存在。但令人擔心的是,一例一休,正在侵蝕這個互信的關係。

更令人憂慮的是,一例一休的立法原意,有沒有可能弄錯了前提,誤用了假設。它假設雇主都是「慣老闆」,只想著占員工的便宜,對員工予取予求,所以才需要透過立法,強制規範勞資對待關係。如果政府一直認為勞工是站在不利的一方,而不是與資方一起創造生產價值的利害關係人,那麼政府的修法動作不會止於一例一休。可以預期的是,資方也將開始斤斤計較,雙方的信任將逐漸瓦解。面對這樣成本節節升高的經商環境,資方或許寧可選擇停工、停產、退場,甚至出走,勞工則失去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。勞資雙輸,遑論產業升級。

勞資互信,對於我們這樣資源有限又強敵環伺的小國家,追求永續成長,至為重要。丹麥小國是一個很好的註解。丹麥沒有加入歐元區,外匯交易成本較高,卻在全球製藥、運輸、設計等領域傲視全球,享受高所得、高福利,勞資關係緊密和諧是致勝關鍵之一。丹麥提倡經濟高度開放,面對外來競爭,無可避免會產生失業。但是,勞方、資方、政府、工會,互為利害關係人。當勞方失去工作時,資方、政府共同提供資源,工會居中架接,讓失業勞工學習新技能,便於日後轉業。勞工的新技能轉化成新的加值,失業問題獲得解決,產業更因此升級。但是要能夠做到這件事,必須勞資互相信任,關係穩定。

台灣面臨的勞動問題,不在超時,而在低薪,更在勞動生產力未見提升。類似一例一休的防弊機制,對此時的台灣來說,並不是最要緊的。一例一休,或許保障了勞工部份權益,但卻未能「興利」,把餅做大。現在台灣真正需要的是,保持穩定的勞資互信關係,創造讓資本家在台灣持續投資的環境,才有機會提升勞動力,脫離低薪,各方利害關係人才能互利共生。對台灣來講,這才是值得等待的政策。(作者郭炳伸為國立政治大學 國貿系教授)

(中時電子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