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議題

國際減碳制裁臨頭 台灣還能繼續鴕鳥嗎?

【聯合報╱社論】


甫落幕的秘魯利馬氣候峰會,罕見地達成各國需提報減量責任的承諾,讓明年巴黎峰會達成「後京都議定書」的機會大增。

台灣雖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,但以我排碳量的「傑出表現」,恐怕難逃以「汙染實體」被納入後京都協議規範,屆時,恐怕不僅台灣的面子掃地,且將制裁紛至。

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多年,遺憾的是,始終都停留在口號階段,權責單位環保署、經濟部能源局那套一成不變的加減二度C等搬自西方的說詞,讓民眾覺得只是一種高調,庶民對此根本無感,無法自發地覺醒、響應。既然民眾無法察覺自己是排碳汙染源之一,傷害了環境,當然不可能自責,又怎麼可能積極投入減碳行列?

早在一九九二里約峰會即通過氣候綱要變化公約(UNFCCC),而自一九九七通過有牙齒的執行令──京都議定書後,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展開減碳行動,國際間不再只是吟誦「我們只有一個地球」的理想。先進國家都知道,唯有積極執行減碳的綠色行動,才能在國際經貿競爭中立足。

但台灣卻依舊冥頑不靈,除了少數跨國廠商因應國際標競爭,督促自己要跟上綠色製程要求外,許多著眼國內市場的工廠都對此抱持「無感」的態度。

問題在,台灣沒有訂出一套二氧化碳減排的遊戲規則,沒有具約束力的監督機制,只能依賴個別群體或企業的道德覺醒,當然不可能有成效可言。

環保署二○○六年提出《溫室氣體減量法》草案,行政院審議通過後送進立法院,許多立委卻以「將增加廠商負擔」為由冷淡回應,導致此法實質擱置;此案數度進出立院,始終沒有進度。

台灣要有效減碳,《溫減法》當然必須通過,政府和民間才有執行依據。有了法律的約束,相關產業必須強制申報每年的排碳量,政府才能據以稽核其減排成效;如此,台灣整體的減排行動才能起步。

如今,立法院擺爛,環保署有意無意跟著停擺,台灣遭到國際指責,並不意外。

立法院的懈怠,主管官署的不作為,無非是以為台灣可以在非UNFCCC 締約國、非聯合國會員國的灰色地帶之間游移。

但事實不然,國際組織早就盯上台灣這個大汙染排放實體,尤其因認定台灣具相當可觀的經濟實力,不能像對待一些小島國一樣不予理睬。

因而,對於台灣的碳排放遲遲沒有減量進程應當如何約束,具體舉措雖尚未浮出檯面,但歐盟等楬櫫道德大旗的成員早就鎖定台灣。

此外,國際上一些環保組織早就在注意台灣的碳排放遲未改善。

這次的秘魯利馬氣候峰會,「看守德國」(Germanwatch)組織即公布「二○一五氣候變遷績效指標」,在五十八個受評比國家中,台灣排名第五十二名,吊車尾不說,排放量甚至較前一年還增加。

這顯示,明年巴黎氣候峰會正式進入「後京都議定書」時代,台灣必然被國際鎖定,不再有迴避空間。

明年巴黎峰會能否達成具體協議,從目前態勢看,答案是肯定的。過去幾次被寄望達成後京都協議的峰會如哥本哈根、德班會議,都未能有進展,關鍵在於中、美兩大國的實質抵制,前者是總量最高,後者是人均最高,兩個超大排放實體的抵制,抵消了其他國家的努力。

但今年的利馬峰會上,局面有大改變,美、中兩國都表態願意在減碳上有積極行動。

事實上,在「哥本哈根峰會」上,國際間就開始倡議籌集一筆「氣候基金」,作為協助落後及高氣候風險國家預作準備的財源。

可見,已開發國家從過去的分歧、迴避、消極,到這次利馬峰會終於有了落實的氣氛。其中關鍵因素,是與會各國在建立制裁機制有共識,將對減碳不符承諾的國家給予制裁,不再聽任推託。

台灣朝野近年將全副精力放在政治鬥爭,對環保減碳、改善汙染等工作毫不在意;不僅立法怠惰無人在乎,產業規範更在「保護本土」的大帽子下刻意放縱。

去年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全球六百個城市的細懸浮微粒濃度,台灣雖不在調查之列,但若以我國自行蒐集的資料相比,嘉義、高雄、金門三地已可列入前十名。

其嚴重程度,已不可再裝作視而不見。如果我們再不積極動作,找出號召國人自發覺醒的減碳策略,等到制裁臨頭,恐怕就來不及了。

立法院若無意審查服貿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,就請著手《溫室氣體減量法》的立法吧!千萬不要像食安法一樣,到了出問題的時候,發現沒有法制可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