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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林OO女士利用新聞媒體惡意發布不實謠言之聲明

美商UBI及旗下子公司之合法董事長暨經理人 王長怡博士

     王長怡博士為美商UBI、美商UBI TW Holdings、聯亞生技開發(股)公司、英屬開曼群島聯合生物製藥(控股)有限公司、聯合生物製藥(股)限公司(台灣)等公司之合法董事長暨經理人,聯亞生技與聯生藥(台灣)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之負責人自成立至今皆為王長怡博士,從未改變。請參見2023年2月26日,UBI集團嚴正澄清聯合聲明:https://www.ubiasia.com/news_detail/200

    是以,王長怡博士具有權利及義務代表美商UBI TW Holdings公司進行任何法律行為。此外,王博士領導之公司法遵系統嚴謹,絕無損害股東權益及違法之情事。身為上述企業之創辦人與領導人之王長怡博士當家不易,由個人承擔100% 借貸責任,積極引進國際資金以支持聯亞生技集團未來發展所需。

    反之,自去年6月起對外佯稱聯亞生技代理董事長的林○○等及其同夥崔○○等,不僅向商業司申請聯亞生技公司(董事與董事長)變更登記屢遭駁回(主管機關已數次回覆不予登記),其向行政院提起之數個訴願(包括印鑑變更案與董事變更登記案)都在今年7月間得到「訴願不受理」的判決。上述事實足資向社會大眾證明,林○○等所提供之不實文件乃無法取信商業司獲得變更董事/董事長登記之目的。在此呼籲聯亞生技開發(股)公司之所有利害關係人及屢次被林○○黑函所騷擾的各主管機關,切莫不慎被林○○頻繁釋出的不實資訊所誤導,從而產生誤解或混亂,甚或恐慌。

    林○○女士等多次冒用聯亞生技董事長名義,佯以保護股東、公眾利益及公司權益為名,空言臆測與指摘本人危害公司及涉犯刑法、民法云云,可謂全然無據,居心叵測。本人謹此慎重籲請相關單位及人員與媒體朋友,勿受林○○女士等不法人士的言論所誤導,俾保各自權益。若聽信有心人士之謠言,進而散佈不實言論,進而侵害公司商譽及董事長王長怡博士名譽,必就該等不實言論嚴究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,決不寬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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